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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征集业务委员会设置建议和各委员会委员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2 点击:1731 次 来源:坦言律师事务所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五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原则上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律师协会工作、业务委员会调整方案》,同时也对委员条件、业务委员会设置、运行机制等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协会设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为保证市律协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面向全市广大律师征集业务委员会设置建议,并组织市律协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委员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委员会设立
业务委员会是市律师协会组织会员在业务研究的基础上,对从事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进行指导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组织各专业领域内的法律知识学习、律师业务研究、执业技能交流及一定的业务培训工作。考虑到工作的衔接性,结合省律协的业务委员会工作设置,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拟设立以下9个业务委员会,分别是:
1、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2、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
3、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
4、公司证券法律业务委员会;
5、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
6、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
7、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
8、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9、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拓展与指导委员会。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委员会的工作活力,现面向全市广大律师征集除以上九个业务委员会之外的委员会设立建议。
(一)设立条件
根据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派生和拓展的需要设立新的专业委员会。设立基本条件:
1、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托;
2、有相应的律师专业研究人员;
3、律师业务已发展到一定程度;
4、具备一定人数
(二)所需材料
设立业务委员会的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二、工作委员会委员申报
工作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办理相关事务的专门工作机构。经研究,拟设立:
1、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2、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3、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4、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
5、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
6、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
7、律师纪律工作委员会;
8、文化宣传与公益工作委员会;
9、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一)条件:
    1、委员:执业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奉献精神。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业八年以上,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强烈的行业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人选推荐
委员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拟任人选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征求本人同意后向市律协推荐。
    二、业务委员会委员申报
    业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分两类:一类是执行委员,负责业务委员会研讨计划的提出、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研讨成果的汇总与总结;另一类是一般委员,具体参与日常业务研讨活动。
(一)条件
1、一般委员:
(1)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2)在相关领域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或有较强的研讨能力;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执业年度考核合格。
2、执行委员:
(1)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所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推荐,并明确支持其工作;
(5)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执业年度考核合格。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除满足执行委员的条件外,还应有八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其他专业特长的律师,确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参加业务委员会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二)申报与推荐
       1、各县市区委员由律师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市律师协会;
       2、申报委员时,同时注明是否作为执行委员和是否参加委员会主任公开竞争。
     (委员会主任由执行委员个人申报、公开竞争,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副主任拟任人选由委员会主任在执行委员中提名,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有关说明
    (一)以上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为经过会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初步设置,具体委员会和人员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二)申报律师可在上述拟设立工作和业务委员会中选择想要参加的委员会,每名律师最多只能申报两个业务委员会委员。
(三)律师本人应如实填写《工作委员会委员推选表》(附件1)或《业务委员会委员推选表》(附件2),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其他专业特长的律师,确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执业年限达不到要求的,还需提供学历证明或相关专业的研究文章、荣誉证书等书面材料。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9月6日前将拟设立的业务委员会可行性报告、《工作委员会委员推选表》和《业务委员会推选表》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市律协。
联系人:余金慧  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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